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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党支部开展四月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3/4/15 16:19:56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党员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责任,4月13日中基健康总部党支部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党日活动。总部党支部书记梁涛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全体党员观看国家安全教育警示片《无名之名》《夜莺之较量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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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支部党员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就“如何维护国家安全”进行交流研讨。党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保持鲜明立场,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复杂局面和形势的研判能力,自觉做维护国家安全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党员对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等多个重点领域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真实案例和手段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危机忧患意识、反奸防谍责任意识和发现、防范能力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国家安全必知小知识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最基本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国家利益作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重点领域

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等。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日相关法律

01《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

02《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施行

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职权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间谍行为的概念,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

03《反恐怖主义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为我国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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